回複:在我看來,你的關鍵問題是你們夫妻要同時回中國一次辦理收養手續.

來源: 2010-07-26 16:05:15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謝謝紅葉。在中國我已經動用了很多關係辦法,都沒法合法辦到我們夫妻名下,在中國是行不能的了,能辦到我個人名下也已經是開了綠燈的了。
這次想回國帶她來美國,並沒想給她辦理身份,隻希望她能跟隨媽媽身邊親自照顧她。B2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的嗎?孩子怎麽能離開媽媽,這也不合理呀。那還有或者以後還有其他什麽途徑嗎?這樣丟她在國內也人道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