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案例中,樓主是否可以告多方的BF性騷擾呢?

來源: 2010-07-23 06:17:51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公用的客廳,也該算公共場所吧?樓主被迫看見而且沒有辦法完全回避。而且多次抗議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