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個棘手問題:被公司解雇,原因很無理,但我至少暫時不想
跟他們有什麽爭辯或起訴(不排除將來有可能)。所以我就開始申請失業金。在打了若幹電話並在網上填了表之後,一個representive問了我若幹問題,其中包括解雇原因,我跟他說了,並說我並不同意這個原因。於是他給我說我將有一個hearing.
我的問題是,hearing是對每一個申請失業金的被解雇的人都有嗎?還是因為我表達了對被解雇的不同意見,才有了聽證會?
聽證會是要就被解雇的這個不同意見進行辯論嗎?其實我現在無心跟他們辯論。在我們州的規定中,被解雇的人要想拿到失業金,必須由原雇主證明你無違反法律的行為,而且無故意的不當行為:無視公司利益故意拖延之類的。我擔心會不會原雇主知道是我不同意他們的解雇才招來的聽證會,因而故意說我有“故意的不當行為”?這樣我就可能拿不到失業金。
請幫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