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你詳細解答 男生不是我的朋友,此人還在NYC.之前是室友. 那個女生是朋友,她在加州.後來拿綠卡時叫我去法院取她的dismiss材料寄過去來證明她是clear的. 她案發時是學生,我相信她. 男生是愛朝三暮四的人.他的案發其實我認為是應該的,司法該教訓他,不該改其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