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個離婚方麵的問題。
我在美國拿了學位,可惜遇到經濟危機,工作遲遲找不到。
我先生越來越容不下我在家吃閑飯。總是雞蛋裏挑骨頭,無論我怎樣做都能挑出毛病。兩年之內和我鬧了五次離婚,有時候讓我馬上滾蛋。
我放心不下年幼的女兒,自己目前的狀況無力撫養女兒,所以都忍下來了。
昨天他又因為雞毛蒜皮的事情吵著要和我離婚,並讓我趕快滾蛋。可是在美國,舉目無親,我能滾到哪裏?
我們家的狀況是,
在國內一線城市有一套房子(我那時收入很高,差不多是一人一半付款,房產證上有兩個人的名字)。
美國有一部新車,隻有他的名字。
來美多年,他總以各種借口,拒絕把我的名字加在他的賬號上,所以,銀行存款的賬號隻有他的名字。
我現在沒有任何收入來源,他工作不錯,也很穩定。
孩子方麵,有一個年幼的女兒,腹中還有一個三個月左右的胎兒。
請問按照目前的狀況,如果離婚,我得到女兒撫養權的概率有多少,另外,我有哪些權益可以爭取?
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