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德州,我們小區有個台灣人和她老公離婚,我們隻是鄰居,她也沒有任何朋友。她要求我出庭作證她老公abuse她,但是我從來沒看到過。今天她給我message說,她的律師會要求法庭強迫我出庭,我無任何權力拒絕。請問,真的是這樣嗎?那到時候我的孩子誰替我照顧?當然這不是我不去作證的主要原因,主要我對他們不熟並且對這個人沒什麽好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