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關於gift tax

來源: 2010-06-22 10:03:56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送人兩次gift,都超過了每年限定的限額,當時因為不懂,沒有報 form 709,現在還有什麽補救措施嗎?

我查了查相關的稅法,即使報了form 709,也不用真的交稅,而是從unified credit往下減。糟糕的是沒報稅。

第一次應該是6年前,gift是基金,現在受贈者把基金賣了,因為賠錢,她也沒報稅,因為有form 1099, 被IRS查了出來,現在交了很多gift tax,受贈者需要交gift tax嗎?這個case還沒有結束。

第二次是4年前,gift是現金,給受贈者寫的支票,直接付給builder做房子downpayment了,這個IRS能查出來麽?如果讓受贈者還錢可不可以算loan?

因為不懂法律,現在一團糊塗,請指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