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如果雙方都在美國工作,最好在當地(加州)辦理離婚的事誼

來源: 2010-06-14 14:10:12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你好老貓。為什麽在加州比回國容易的多?聽說國內協議離婚是當天就可辦理的。

看了一下,我們結婚時間超過五年,因此Summary Dissolution不適用。因此隻能用Uncontested Case對嗎?請教一下完成這個過程大概要多久,兩三個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