谘詢老貓: 懷孕八個月,帶5歲小兒去遊泳。在停車場被撞。叫了警察。對方很痛快的承認是他的錯誤。車撞的不嚴重,隻有車牌撞裂。來了個女警察,卻說這不算事故,當場把對方放走。 連保險信息都不讓交換。美國的法律,和執法人是這樣的嗎?有點心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