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收他技術支持費,網絡費,電話費

來源: 2010-06-09 09:01:23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是法律外行。個人認為,做生意需要膽大。這種雞毛蒜皮想都不要想。沒有損害任何人的利益,誰會跟你過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