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大家

來源: 2010-06-05 22:40:27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謝謝大家. 我會先給lawyer 看過, 對我不利, 我想我不會簽.我勞工是很過分,想想他對我的不好,我現在就想幫出去住. 隻是看在孩子的分上,才忍受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