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您在尋求協助時,您是否應該將整個事實都提供出來 ?
在去年10月26日的資料中您所說的是"我就被迫辭職了"您在今年2月26日說法是"因為工作上的事情要被老板DICIPLINE",您現在說的是 "被雇主說SLEEPING ON THE JOB就TERMINATE",所以到底那一個說法是事實.
老實說每一個人在這裡都有權對於自己問題的細節做出相當的保留,這是您的自由,但是法律的問題往往差一個字就失之千裏,如果您不想獲得錯誤的資料,您應該仔細考慮當您提出任何問題時,您是否應該提供前後一致的資訊.老貓真的很想幫助您,但是沒有一致的資料,老貓憂慮的是老貓恐怕會給予您相當錯誤的答覆.
至於您今天所問的問題,加州勞工法相關工時的資料在這裡,
http://www.leginfo.ca.gov/cgi-bin/displaycode?section=lab&group=00001-01000&file=500-558
原則上隻要對方依法給予您應該給付的工資,對方應該可以要求您超時加班,(法律上保障的是您可以獲得的薪資應該與您所工作的工時互相對應,但是並沒有要求工作單位不能要求員工加班工作)特別是因為醫療工作有其特殊性,所以工作不太可能那麼正常,所以您所麵對的需要長期超時工作的情況並不過份,因此隻要您獲得相對的酬勞,這是勞工法能夠保障您的部份.
唯一能夠保障您的是如果您的工作有工會的情況,您如果是工會的成員,您的工作時數可以經過工會與僱主的協商獲得適當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