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是“氣憤難當”自己對不住孩子
上個衛生間,還要得到別人的允許嗎? 又不是小學生上課的時候。再說了,是她自己先讓別人帶她兒子去,她兒子認生不肯去,這才尿了褲子。奇怪了,難道自己的兒子認不認生她這個當母親的都不知道?還有,象給孩子換尿布,帶孩子去大小便等,不應該隨便就讓一個不認識的外人給代勞了吧?!
她現在是氣憤難當,因為她看見了兒子的眼淚,於是她把對自己的指責轉嫁給了那個倒酶的肥婆。 我並不是說那肥婆沒做錯什麽。可這“氣憤難當”是孩子的母親,她當是無論何時何地第一個站出來保護自己的孩子的人,而不是事發後才覺得愧對了孩子,把自己的憤怒指向別人。
所以,我說,她現在的舉動也都是馬後炮了。當然,做為同胞,我希望她能打贏這場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