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憾的是,賀梅案結束三年後, 很多中國人到現在也不明白什麽叫做“基本權利”, 洋文稱"fundamental rights". 而在糾纏賀紹強與羅秦類似是否是天下第一完人的問題。 美國最高法院接過一個流浪漢的案子,他在他睡覺的廣場 發現了一個違背憲法原則的句子,最後打到了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