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兩個證人,因為邀請朋友吃飯順便去我家做做,結果目睹。。。

來源: 2010-05-14 17:34:02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當時用手機拍下了照片。

事已至此,沒有任何商量的餘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