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你做事有一點想當然。要是打官司像你想像的那樣,

來源: 2010-05-06 23:11:20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那天下太平了。法官不是上帝,看得一清二楚。你到現在連對方有什麽證據都不知道。自己的證據都是口頭上的,又有這麽多巧合。打官司像二個陌生人講給一個毫不知情的人聽一樣。一方有證人,有警察,有看上去挺像的物證,一方隻有自己的說法,你說他會聽誰的。即使不是你,大家認為你的可能性挺大的,那你就到黴,被冤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