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不很清楚。我的理解是他又去騷擾原告了。你是怕他被再次起訴。對不對?

來源: 2010-05-06 10:14:05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你說的“寄給其他人看”是不是寄給原告了?上次官司法官有沒有下禁止令?如果有,那他麻煩了。

如果我猜的對,建議趕快帶他看精神科醫生。他貌似患有偏執症,比心理問題嚴重。

我是醫學界人士。法律方麵如理解不對,希望他人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