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個租客問我個問題。 他在一年多前Short Sale了他的房子。當時有倆個貸款。Short Sale結束的時候第二貸款一分錢也沒拿到。 他以為事情就這樣過去了。 直到前幾天一個Collection Agency找到了他。 原來第二貸款將這個無法收回的賬戶賣給了一個催帳公司。 這裏有高人幫著指點一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