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是confirm上月26日的要求。我是Pro Se,所以來這問老貓。盼答複。

來源: 2010-04-20 19:22:06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對方沒有file motion。單就一封給judge的信附了一個proposed order就達到他的目的了。我的問題簡單來說就是:如果法官已簽了對方的proposed order,我可以要求法官重判嗎?
理由1、對方的要求不合法。
理由2、對方違反法律程序。

是不是凡是法官判決了的就一定不能改? 或一定要上訴到上級法院?

懇請老貓答複。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