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單身老貓及熱心人:對方在沒有通知我的情況下幹的事情被法官批準了,我該怎麽辦?

來源: 2010-04-20 17:47:15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15日接到對方律師的複印件,是12日寫給法官的信和一份草擬的order(要法官簽字)。從此信中看,上月26日對方曾送信給法官要求法官做這件事,但對方沒有通告我。我在15日接到這個複印的草擬order後立刻給法官寫了信要求駁回對方要求。16日(星期五)早晨一上班就傳真到法院,同時快件寄出。本星期一(19日)接到對方律師的信,法官已批準了他的要求,批準的日期為13日。而我接到這個複印件的日期是15日。

根據新澤西法律,對方寫給法官的任何文件都應該給我一份複印件。但上月26日的沒給我。以至於我沒有時間讓法官知道我的想法。這種情況下我該怎麽辦?can i file a motion to let the judge reconsider his order?

thanks a l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