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昨天入境美國,兩人一共帶了兩萬美金,兩萬人民幣,以為人民幣不用報,美金又沒超過一人一萬元,所以沒申報,結果兩萬美金和兩萬人民幣都被沒收了。 可不可以麻煩具體指教一下怎麽辦?需要準備什麽證明材料?整個要回過程大概需要多長時間?具體跟那個部門交涉?如果請律師,應當請經辦什麽案件的律師? 再次感謝!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