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婚姻讓我非常痛苦,剛剛在網上GOOGLE了一下。好像是說如果是非過錯(no fault)離婚的話,必須雙方都同意。如果隻是一方提出的話,必須已經分居兩年以上。不知哪位專家能夠核實一下?這個法律也太不人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