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請問太太有權利知道丈夫的收入嗎?若他執意不肯告訴呢?法律上

來源: 2010-03-09 10:16:34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法律上在離婚程序進行時,是有一定的程序與方式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個人財產與收入的資料. 然而這個要求的先決條件是對方必須願意與您配合,否則這將是一個相當麻煩的程序.
同時原則上如果對方與您一起共同報稅,那麼您有權可以直接要求國稅局提供一份當年報稅的資料給與您. 然而這裡有一先決的條件是"對方需要老實報稅"
如果對方沒有這麼做,"老實報稅"那麼您能夠做的是將來在離婚程序進行時要求法院提供會計師協助您整理雙方的財務,(這個費用是您與您的先生均分)並且將最後的報告提供給法官做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