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 因打孩子而被告上法庭!!
我們家生活在美國,我兒子十歲。今年一月九日,我兒子學校的校長通知我:由於我兒子用手卡同學的喉嚨,要求我立即帶我兒子回家。
我帶兒子回家後,我們麵對麵坐在桌子的兩邊,我告訴他:“卡喉嚨是很危險的,會把同學卡死,會進監獄。”我問他:“為什麽卡人喉嚨?”他回答:“當人家讓我生氣時,我就要打人,就要砸東西。” 他對他的壞行為感到無所謂,於是我們發生了爭吵。突然他舉起一把椅子要砸我。我感到這很危險,就站起來搶他手中的椅子,並用我右手打了他左臉兩下,在他左臉上產生了四個手指印。我兒子更加發瘋,又舉起一根棒球棍子要打我。我感到更加危險,就打911電話,想請警察幫助和保護我。在打911電話過程中,我兒子推拉我,並把我的衣服拉破,想阻止我打911。當我打完電話,發現我兒子鼻子有點流血,我叫他洗幹淨。這時,警察來到我家,看見我兒子鼻子上有血,臉上有手指印,就把我抓去監獄。現在警察控告我犯了in violation of penal code section 273a(b), a Misdemeanor, did willfully cause and permit a child to suffer and inflict upon the child unjustifiable physical pain and mental suffering.
我不知道怎麽辦才好。各位先生女士,請指點我要怎麽做。
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