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結婚11年,丈夫年薪10萬。有兩個孩子。 感情嚴重破裂。本人曾經遭受暴力2次報警,上過一次庭。 協議離婚結果,是他要2個孩子,隻給我1萬五,然後不付任何贍養費。 我不同意他不付給我任何贍養費。男方目前已經成功轉移走了1萬9的現金。 他說不給贍養費,他可以立刻辭去工作,並且不惜坐牢。 我家庭主婦,學曆不高,生活能力不行,請求各位懂法律的援助我一些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