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各位答複。我也不指望國內法院能幫我把孩子要回來,我現在精疲力盡,還要上班,不知道是否有精力和錢去請律師打異地官司。這個女人吃定美國法律在離婚問題上照顧婦女,也知道離婚後我的探視權才生效,所以先把孩子送走再回來辦離婚。既然如此,我真想以此為由一分錢都不給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