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年前開餐館的時候,在老外的雜誌上打的廣告 一直沒有付款,但是他們也堅持把合同中要求的次數登齊了 現在餐館早就關掉了,現在他們又告上法庭要求付錢 說餐館關了不是理由。 我想知道美國的廣告費都是PERSONAL Guarantee的嗎,,廣告法是怎樣說的呢,法庭會采取什麽行動,會抓人嗎,強製執行嗎,怎麽執行呢,封個人財產嗎,最嚴重到什麽地步,如果不理的話,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