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盲的建議:

來源: 2009-12-10 11:21:02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如果沒經濟原因,既然2人分處2個國家,那你就不要再回中國了,也不要讓她來,自然分居幾年,到時不管在中國還是美國離起婚來都容易。如果有經濟原因,數量小的你就吃虧算了,不要再找她。如果大,估計你也難追回。辛好沒孩子。不治你們之間還有啥難分割的事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