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老貓,還有些疑問

來源: 2009-11-25 19:58:48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你說我“應該考慮現在就取得您所應該得到的”是什麽意思,是指我應該現在就把我所應該得到的財產劃到我的名下?而不是等到將來可能再出事的時候再劃?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麽你認為我現在應該得到什麽?我們目前的所有財產,包括他已經earn的那部分pension? 還是?

再者,我們已經結婚10年了,他的工作是政府,做滿30年就有pension,現在已經做夠了15年。假如說5年之後他再次出軌,那麽我現在的協議裏可不可以寫我要得到那個時候(也就是結婚15年,他工作了20年的時候)我們共同earn到的財產以及他將來的pension的2/3,或者是1/2 (因為他已經做滿了30年的2/3)?

再次謝謝老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