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請教.
您認不認為樓主才應該負擔絕大部份的責任,因為她是僱主,但是沒有提供僱員適當的安全設施來防止意外的發生,由其所提供的資料,樓主要求一個年邁的老人,抱著一個近20磅重的孩子在雨中行走,甚至於是有可能老太太抱著孩子晃晃悠悠的跟著主人小跑,身為僱主,既沒有提供僱用人嬰兒車或是任何背負的設備來保障工作人員的安全.
同時依據其所描述的情況,這應該是一種因公受傷的情況,同時當對方滑倒受傷之後,僱主不旦沒有提供任何意外的理賠,還考慮解僱對方或是停發工資,(這是樓主自己說的),同時很顯然僱主沒有替所僱用的人購買任何意外險.這一切不知道有沒有違反當地的勞工法 :-)
不知您的看法如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