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如果對方同意這個安排,您應該正式與對方如買新房一樣完成所有交易的手續,這個錢不要省,原因很簡單,"永絕後患". 您現在要省這個錢,將來產權不清,再要脫手或是重新貸款都會有困難. (B)如果她執意一定要在公開市場出售,您有權拒絕,(因為您是共同的owner),最終仍然需要由主管您這個案件的法官來決定,但是除非您有相當好的理由來拒絕對方的要求,一般的情況,法官應該會同意對方的要求. 您也隻有與其他可能的買家一起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