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求助--要吃官司了55555555555555
替朋友收一張支票,兩百多刀, 上麵寫的是:
to the order of
朋友 c/o 我
因為朋友通訊地址不確定,我就問他可不可以我把支票兌進我自己的賬戶,再在網上轉帳給他,朋友說可以,我就這麽做了.
一個多月後,朋友的賬戶被凍結了!簽發支票方認為有欺詐行為,準備報警了!
這時我才明白,c/o(轉交,care of)並沒有賦予我兌支票的權力!我糊塗啊!
朋友也幫我解釋,說是一場誤會,可對方還是堅持要報警.我該怎麽辦啊,朋友們? 就要這麽稀裏糊塗留下犯罪紀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