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求助! 馬上要長期出差, 今天被抓到罰TICKET
大家好: 我在加洲. 今天(周六)晚上7點開車, 忘記開燈. 被警察抓住, 給了NOTICE TO APPEAR. 上麵寫的是我2010年1月14日之前必須appear at court. 但是我下周三
(11月11日)馬上去中國, 2010年的3月底才回來. 當時警察在旁邊我比較緊張(沒帶車保險條), 忘記告訴他我要出國的事情.
我的問題是:
1. 我可以延遲去COURT的時間嗎?, 比如延遲到明年3月?
2. 我也可以下周一馬上去COURT, 但是估計那裏的電腦沒有我violation的信息. 即使沒有信息, 我算是去COURT了嗎? 我可以把罰款交了嗎?
時間緊急!!! 謝謝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