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一星期後買家要求賠償,不然要告我們

來源: 2009-11-06 23:03:21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賣房合約上買家條款要求:
1.kitchen sink faucet need to be tightened
2.to have the furnace serviced and clean ducts (with receipt)
3.to clean the whole unit and steamwash all the carpets

當時讓買家自已找清潔公司,由我們付錢,但買家拒絕了。我們在報紙上找了一家清潔公司(廣告上注明他們有清潔地毯和清潔取暖風管服務),清潔完畢後開了正式的公司發票給我們。廚房的水籠頭我自己上實了。買家收房當天說廚房SINK盆上的牆有一點汙漬,我們的經紀又幫他們清潔了一個半小時(十六年的房子,沒裝修過怎麽可能潔淨如新)。現在(收房一星期後)買家又說SINK盆下麵的水管漏水,SINK牆上清潔得不幹淨,DUCTS的清潔公司不是專業的。要求我們重做,不然就告我們。

因為覺得買家有點無理取鬧,房子買之前驗過的,合約上也訂明他們在交房子前一星期有權來看。現在弄得我們很煩,決定不理他。想請教一下如果買家真的要告的話,我們會有什麽大麻煩嗎?先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