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WA州,開車九年,無不良記錄,想不到在這下半年裏吃了兩張罰單,一張在八月底,限速40,開到51,申請上法庭申訴求情,將11月中開庭,這不還沒去呢。 想不到昨天在中學附近限速20開到28,罰款$210。 是不是這次還能上法庭求情呢減掉點罰金麽? 謝謝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