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離婚原因之一是對方殘疾,而且,男方無經濟來源,女方可以工作,法院會不會判決女方最低限度對男方進行補貼
來源:
abita
於
2009-09-23 11: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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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自從兩人在一起,一直是開銷男方的,女方從未在經濟上對該家庭做出任何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