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猜也就在這兒告告算了。

來源: 2012-04-10 23:26:17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真到法庭上,你告他啥啊?

你說租期到7月底,現在讓人來看房子太早。

但難道你們簽了合約,租期未滿就不準房東賣房子麽?

-- 據我猜測這是不可能的。哪個房東會跟房客簽這麽奇怪的合約嘛。

所以你沒啥可告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