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的邏輯----科學麽?
方舟子雖然有什麽‘文憑’,還是博士的,但是其對科學的理解和水平卻幾乎沒有看見科學的內涵。特別是反映在他對中醫中藥的評論上,根本看不到像他那個‘文憑’應具有的,實際的科學水平。
看看他對中藥方劑的評論邏輯(盡管近幾年來他的薄克中的有關評論和文章似乎已經悄悄的改了許多):
某個由中藥A和B或者還有其他中藥C 等等組成的方劑中,
a, 中藥A有XXXX的副作用,
b, 中藥B有YYYY的副作用,
所以該方劑對人體有害。。。。。。這是無數次出現在方氏薄克中的例子和邏輯。這科學麽?正確麽?
再看看如下的例子:
a, 一升一當量的鹽酸(HCl)對人體是具有強烈腐蝕性的,
b, 一升一當量的燒堿(NaOH)對人體是具有強烈腐蝕性的,
一升一當量的鹽酸加一升一當量的燒堿對人體有害嗎?
顯然,依據方氏的邏輯,一升一當量的鹽酸加一升一當量的燒堿對人體應當是具有強烈腐蝕性的,顯然對人體有害。但實際上,一升一當量的鹽酸加一升一當量的燒堿生成濃度是0.5當量的鹽水,即約2.9%的鹽水----濃度要低於我和許多人用來抗眼、鼻過敏症時用的鹽水濃度。所以,方氏的邏輯是科學的還是錯誤的,這裏就一目了然。
用科學一些的方法解釋;在上述某某方劑中,中藥A有XXXX的副作用是從試驗方法X得到的結果並由此而得到的結論,與中藥B有YYYY的副作用是從試驗方法Y得到的結果並由此而得到的結論,兩者是從兩個獨立試驗的結果得到的結論。雖然,中藥A有XXXX的副作用的結論可能從試驗方法Y也能得到,但是,這個結論必須(!)確實經由中藥A在試驗方法Y中所得到的結果並由此才可得出結論。 而絕非由“因為‘中藥A有XXXX的副作用是從試驗方法X得到的結果並就由此而得到的結論’,所以,中藥A有XXXX的副作用一定從試驗方法Y也得到相同的結果並由此而得到相同的結論”。 同樣,而絕非由“因為‘中藥B 有YYYY的副作用是從試驗方法Y得到的結果並由此而得到的結論’,所以,中藥B有YYYY的副作用一定從試驗方法X也得到相同的結果並由此而得到相同的結論”。(抱歉,讀來有些煩)
上述例子中,因數a和b, 隻要有另一個參與,即使因數a在某種特定條件下(A)的特性已經清楚,但因數b的參與,使得因數a在某種特定條件下(A)的特性因‘特定條件(A)’有了改變而不能沿襲因數a原有的概念去定論;即:保證在客觀、排除人為主觀先見的條件下得到結論----實事求是。
總之,科學的結論是建立在用嚴格的科學實驗方法所得到的結果,並用實事求是的、客觀地、排除人為主觀先見的分析方法來評判該結果,這樣所得到的結論才能是科學的結論。這是一個科學家所應具有的最基本的素質。從方舟子的一係列的文章、談論、和評價定義某些事情來看,我可以認為他是一個偽科學家。至少,科學家所應具有的、最基本的素質,他沒有。
如下的評論不是針對哪一個人的,而是針對某種社會現象:
一個人是否畢業於名校、否畢業於‘野雞大學’,並不能說明了某個人的社會能力就一定是名校水平、或者是‘野雞’ 水平;畢業於‘野雞大學’的真正的實幹家、對社會做出貢獻的人不少見;而畢業於名校的‘野雞’ 水平的學生也並不少見,即使是什麽專家、博士、教授;沒有應有的素質,這些人在科學麵前什麽都不是, 他們沒有那些頭銜還好---因為可能他們是不懂科學;但是因為一旦他們有了那些‘科學的’頭銜,就隻能是具有‘野雞’ 水平的偽科學家,偽專家;無論他們怎樣指責別人如何如何。偽專家也有發表偽科學觀點的權利----但以科學的名義,把人們對科學的概念引入歧途就是另一回事了。
方的某些水平,比起他所批評的唐,樂之類,差之遠矣。
(此文原為跟貼但不能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