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沒有證明:兩個電路的消耗功率大於他們的吸收功率。
你有個錯誤的隱含假定:
第一次測量的電路-1的消耗功率 + 第二次測量的電路-2的消耗功率
= 第三次測量時 電路-1和電路-2 吸收到的總功率。
沒有任何理由說它是正確的。理論上你能給出證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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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把
第一次測量的電路-1的消耗功率作為電路-1的吸收功率,
第二次測量的電路-2的消耗功率作為電路-2的吸收功率,
為什麽不把
第三次測量的電路-1和2的“總消耗功率”作為電路-1和2的“總吸收功率”?
理論要自圓其說,定義要前後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