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大部分是被打的那個,兒子卻是打人的那個。所以我理解被打孩子父母的心痛,也理解打人孩子父母的無助。。。
我已經說了,2,3歲孩子的認知能力有限,所以你扯上7,8歲孩子的BULLY本身就不是一個合適的比較。
我的本意是DC老師應該付大部分的責任,家長有教育和引導的責任和義務。不知道我哪句話讓你認為我認為家長沒有責任?如果是這樣,我還用這麽傷腦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