姥姥來半年,姥爺來半年;還是姥姥半年快滿時,去加拿大旅遊再入次關

來源: 2012-04-30 10:31:20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在考慮讓我父母來幫著看孩子。是不是讓孩子的姥姥先來半年,然後回去。姥爺再過來,待半年。然後再讓姥姥來半年。這樣他們在美國一年內待的時間不至於超過在國內的太多。。。。

看到有些JMS以前發的帖子,說有的姥姥姥爺在這兒待半年後,回國幾周,再回來住半年,但是再次入關的時候,有時候會被請進小黑屋,或者隻給兩三個月;或者以後再次申請簽證時候,回因為在美國停留的時間太長而被拒簽的情況。

姐妹們什麽建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