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不需要去理這種站著說話不腰疼的人。

來源: 2012-01-06 12:26:33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從你寫的情況來看,照顧並與這兩個小孩住在一起絕對不可能是短暫的事情,肯定是要到他們成年之後的。你後半輩子就搭進去了。"苦海無涯,回頭是岸",應該馬上離婚。如果我是你,也不要等什麽綠卡了,等到那一天,估計人也已經要忍出精神問題了,而且更有利用對方之嫌,還是馬上回國算了。不要對所謂的"愛情"抱太大希望,這種日子過個幾年,有愛情也會被磨沒的。當然,能夠自我催眠,認為自己是多麽高尚偉大的人,可能會樂在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