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業學位教育研究——基於“專業性”的視角》中的學術不端行為

來源: 大學中學小學 2019-12-24 18:52:09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3789 bytes)

《美國專業學位教育研究——基於“專業性”的視角》中的學術不端行為

 

       近年,隨著中國科學技術和經濟發展的突飛猛進,高校人才培養也就不得不麵對人才培養的新需求,國家教育管理部門也就發起高校教育和教學的改革,從而也就引發了教育研究者轉向同樣“摸著石頭過河”的美國教育體製。出於好奇,筆者也就利用業餘時間胡亂看看國內有關美國學位教育研究的成果。一次偶然,筆者在舊書網上發現一部基於北京師範大學比較教育學博士論文的專著——《美國專業學位教育研究——基於“專業性”的視角》(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14),廣告語為“首都師範大學青年燕京學者培育對象科研支持費”“北京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專業學位教育與執業準入資格關係的國際比較研究,項目編號15JYC038)”,頓時覺得這部書既然是博士論文,又是學者培育計劃和項目研究成果,質量肯定差不了,更關鍵的是售價便宜才13元,算上快遞到手不足20元,索性收入囊中。可是,不巧的是,捧讀之下,筆者發現書中很多內容頗有“似曾相識”之感,遂到知網主題和作者查詢,發現果然是此前讀過的內容,讓人頓覺上當受騙!筆者思量許久,寫下來,還是沉默;要是沉默,就等於花了冤枉錢,默認這種學術不良風氣;要是寫下來,極有可能毀掉一個人的仕途(作者為首都師範大學教學科研型副處級幹部,參見下文截圖);同樣不巧的是,正好北京大學博士後翟天臨事件如火如荼,引發了教育管理部門零容忍的態度,且發令整頓全國“市場”,心裏想著那就再添一把火吧。

       在正式分析這本書的學術不端行為之前,我們有必要了解一下作者。網絡時代有一大好處,就是不論想要找什麽,隻要進入任何搜索引擎,都可以找到令人滿意的答案。我們先登錄首都師範大學大學英語教研部(作者所在單位),查看作者的官方介紹,截圖如下:

 

 
 

 

 

 

 

 

 

 

 

 

 

 

 

 

 

 

如圖,作者信息為2012年以來的信息,並未包括有關北京師範大學博士論文《美國專業學位教育研究——基於“專業性”的視角》(下文簡稱《美國專業學位教育研究》)或同名專著、首都師範大學青年燕京學者培育對象、北京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項目編號15JYC038),以及2012年之後的科研成果信息。秉持認真負責的態度,我們到翟天臨不知道的“中國知網”數據庫,查詢作者曆年的期刊成果信息。為了表明我們使用的是科學方法,以“作者(張秀峰)”為查詢條件,然後選擇作者單位,獲得該作者自2008年以來的16篇論文,因2014年以前論文數據與我們分析的主題(作者基於博士論文的同名專著),故將2008年至2014年初的6篇論文排除掉,如下圖所示:

 

 
 

 

 

 

 

 

 

 

那麽,從內容上看,排除剩下10篇論文中一篇與主題不相關論文,也就隻剩下9篇論文了(參見下圖),但《美國專業學位教育研究》(2016)出版之後的3篇論文是否與專著內容有所關聯,讓我們產生了疑惑。要解惑,我們就必然要將這9篇論文與專著對照,做文本分析,依據國家出台的學術規範加以判定。

 

 
 

 

 

 

 

 

 

 

 

 

 

 

       為了脈絡清晰,我們在邏輯上以《美國專業學位教育研究》為軸心,2016年以前按照從前往後(bottom-up)的順序加以對照,2016年以前按照從後往前(up-bottom)的順序加以對照。

       第一篇論文“美國教育博士培養‘學術化’問題的改革和探索——以範德堡大學教育學院為例”(刊物、發表時間和作者信息如圖),引言部分(第18頁)第七八行“美國約220家……博士學位”原封不動地出現在專著第93頁上數第4行,應該是專著所用該問內容比例第三少的部分;專著所用該問內容比例最少的部分為論文第一節“教育博士培養的‘學術化’”,位列第二少的部分為該問結語;而該文第二節“範德堡大學的教育博士培養”部分除了(1)將論文原標題改為“範德堡大學教育學院教育博士專業學位教育的人才培養模式”(專著第93頁);(2)專著第97頁第7行未如同論文第20頁倒數第3段倒數第7行標注引用;(3)專著第97頁倒數第二段經論文第21頁術語“頂峰體驗課程”改為“高峰體驗課程”;(4)專著第98頁正數第1段第4行刪除論文第21頁倒數第2段最後103字的引用內容;(5)專著第98頁正數第2段省略論文第22頁正數第1段的70字小結語內容;(6)專著第99頁“學位授予”部分將論文第22頁同樣標題下的一段內容換為三段內容,同時將論文同一部分的結語部分前後調換,改換一下措辭,添加了一個例證。那麽,也就是說,專著《美國專業學位教育研究》自93頁至100頁主體內容來自論文“美國教育博士培養‘學術化’問題的改革和探索——以範德堡大學教育學院為例”的第二節(全文共分三部分,第二部分為主體)。出現這種情況,如果作者在使用這部分內容時,在博士論文或後期成書之時,在章節開頭標明為博士論文前期成果,曾以什麽標題發在什麽刊物,博士論文這一章節如何使用,同時將原始出處放在引用文獻之中,那就沒問題了。但是,可惜的是,作者並沒有這麽做,而且書後參考文獻中也沒有出現這一文獻。那麽,這屬於什麽性質呢?首先,如果這篇文章為專著作者所寫,所用內容原封不動照搬,就屬於作者自抄襲問題;其次,如果這篇文章為第二作者所寫,所用內容原封不動照搬,就屬於作者的他抄襲問題;再次,即便是專著作者所寫,論文的項目標明為“本文係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高等教育分類管理的國際比較研究’(項目批準號:13JJD880002)的研究成果”(參見論文第18頁底部),專著作者又將這一成果用作以專著形式作為北京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專業學位教育與執業準入資格關係的國際比較研究,項目編號15JYC038”的結項成果,是不是存在學風和欺詐之嫌疑呢?

       第二篇論文“再論美國第一級專業學位(FPD)的屬性和特征”(刊物、發表時間和作者信息參見上圖)的主體信息(除了國內研究成果綜述以外),基本上融入到專著第27頁倒數第1段、第29頁正數第1段、第38頁正數第2段、第58頁整個一段、第65頁下半部分,也就是說融入到專著第27頁至65頁的內容之中,看起來比較零散,但均未出現該文的文獻信息。相對於第1篇論文而言,這篇論文的使用度不那麽嚴重,但就專著第65頁的圖表而言,原封不動照搬仍屬於剽竊性質。

       第三篇論文“美國專業學位教育的產生與發展——文化動因探究”(刊物、發表時間和作者信息,參見上圖),引言部分(第153-154頁)前三段原封不動地照搬如專著第52-53頁,論文第三節“美國實用主義文化傳統對美國專業學位教育的影響”中有關“拓展了大學的社會服務職能”“促進了實用性和專業性課程的開設”和“形成了美國專業學位教育多樣化的發展特征”三部分內容(論文第157-159頁),除了改換措辭以外,幾乎原封不動地照搬入專著第53-56頁,同時將論文159-160頁表格原封不動地照搬,放在專著第69頁。相比第1篇和第2篇論文,這篇論文除了第二節“美國的實用主義文化傳統”(第154-156頁)僅一頁半內容沒有照搬,而是融入專著有關美國專業學位教育的發展例程之中。作者既沒有引用,也沒有聲明,而是原封不動地照搬此前自己發表的論文內容,在學術規範和有關知識產權法的規定上,屬於自我剽竊和自我抄襲行為,此乃當前利弊和懲治的學風不端行為。

       第四篇論文“美國專業學位教育體係結構及其專業性特征”(刊物、發表時間和作者信息參見上圖),引言部分(第114頁)為專著第57頁第四章前言,論文第一節“美國專業學位教育的層次結構”的標題、第1段、第2段、第3段、第4段、第5段以及論文第115頁圖表1分別為專著第57頁節標題、第1段、第2段、第60頁倒數1-2段和第61頁正數第1段,以及第61頁圖表,屬於原封不動照搬類型,僅在措辭上多少幾個字而已;論文第二節“美國專業學位教育的類型結構”標題、第1段、第2段、第3段,以及第115頁圖表2和第115-116頁圖表3,原封不動地照搬到專著第61頁第二節標題和前兩段、第62頁中間一段等,也就是說論文的第二節全搬到專著第61-65頁了;論文第三節“美國專業學位教育的學科群結構”整體內容(包括標題、表6和各段落,即論文第116-117頁),原封不動地照搬到專著第66-67頁,期間作者添加了專著第66頁的學科群表格,這算是作者的唯一一項創新;論文第四節全部(第117頁)照搬到專著第69頁(第68頁和第70頁可視為作者原創內容);論文第五節“美國專業學位教育體係的專業性”主體內容為專著第71-72頁的本章小結內容。該文與專著之間的內容關係(抄襲或剽竊)可以一目了然,但責任歸屬於專著作者還是論文第二作者,這是無法說清楚的,那就隻有當事人自己清楚了。

       第五篇論文“美國法學教育中專業學位與學術學位人才培養模式比較研究——以耶魯大學法學院法律博士和法學博士培養為例”(刊物、發表時間和作者信息,同樣參照前麵截圖),除了論文引言第1段(第64頁)和結語兩段(第68-69頁)沒有照搬,論文其餘部分(第64-68頁最後一段除外)均幾乎原封不動地照搬到專著第83-92頁,專著僅第82頁第一段和第84頁表5.9與論文內容有所不同,明顯屬於抄襲或剽竊行為。因涉及兩位論文作者,責任歸屬問題雖然難以確定,但抄襲或剽竊問題還是昭然若揭的。即便是專著作者所寫,論文的項目標明為“北京高等學校青年英才計劃項目(項目批準號:13YETP1639)”(參見論文第64頁底部),專著作者又將這一成果用作以專著形式作為北京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專業學位教育與執業準入資格關係的國際比較研究,項目編號15JYC038”的結項成果,是不是存在學風和欺詐之嫌疑呢?

       第六篇論文“美國專業學位教育發展曆程及其特點分析”(刊物、發表時間和作者信息,同樣參見上麵截圖),引言部分(第31頁)為專著第44頁第三章“美國專業學位教育的發展曆程”前言(不足五行)和第一節“美國專業學位教育發展的曆史階段”引語“不足三行”的內容,除了論文第三節“成熟和完善期(20世紀初—20世紀40年代)”以條目形式呈現專著第48-49頁內容外,論文主體部分內容基本上是第44-52頁內容,論文結語部分(第36-37頁)三大特點六個段落內容完全是專著結語第一部分(第145-146頁)內容,因而論文和專著作者抄襲或剽竊現象明顯。但是,有關到底是專著抄襲或剽竊論文,還是論文抄襲剽竊專著,似乎不好界定,但若以出版和發表時間來看,專著在前,論文再後,可不論先後兩部作品均存在抄襲或剽竊的學術舞弊現象。此外,論文和專著均標注為項目成果,論文標注較為詳細,為“北京市社科基金項目‘專業學位教育與執業準入資格關係的國際比較研究’(15JYC038)”;專著僅標注為“北京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項目標號15JYC038)”。暫且不說,內容重複和抄襲或剽竊行為,以兩部相同內容的作品作為一個項目的結項成果,是否存在欺詐舞弊的作風問題?

       第七篇論文“我國教師專業標準與教育碩士課程體係協同對接的探析與反思”(刊物、發表時間和作者信息,同樣參見上麵截圖),少許用到了專著中有關美國教師專業標準的知識,但應屬於共有知識內容,不屬於抄襲或剽竊行為,在內容上應當屬於專著作為博士論文的“聯係現實”的內容,故該文與專著內容無關。

       第八篇論文“專業學位教育與執業準入資格的協同銜接研究”(刊物、發表時間和作者信息,參見上述截圖),從發表時間看,該論文抄襲了專著的內容。具體來說,論文第二節“歐美國家專業學位教育與執業準入資格的協同銜接的發展”(第101頁)第一段第7-14行為專著第128頁中間段落內容,第2-4段內容和表格為專著第128-129頁內容的剪切與融合;論文第三節“美國專業學位教育與執業準入資格的協同銜接”(第102-103頁)有關醫學專業學位教育與醫生執業準入資格銜接部分,為專著第131-133頁和專著第78-81頁內容的剪切和融合,尤其是將專著第78-79頁四個學年的課表去掉英文後合成一個“哈佛大學醫學博士課程設置”(可能是是應刊物編輯要求所致);論文有關法律專業學位教育與律師執業準入資格的協同銜接部分(第103-104頁)為專著第83-85頁、第89-91頁和第134-136頁和內容剪切和融合。總體來看,這篇文章的主體內容和思想抄襲了專著的內容,屬於專著內容的剪切和粗暴融合,但論文的第一作者卻並非是專著作者,而專著作者僅是第二作者,二者共同發表這一弄著濃重思想抄襲和表格剽竊的論文到底為了什麽呢?恐怕我們就要從抄襲論文的內外部兩個層次來分析了。首先,經網絡查詢可知,第一作者白曉煌為首都師範大學大學英語教研部副主任(雖然是講師,同時在清華大學教育研究院攻讀博士,但博士畢業卻期刊論文且博士畢業急於評副教授),那麽,為何她作為第一作者發表一篇基於第二作者張秀峰博士論文出版專著內容的文章就可想而知了!其次,如文章首頁底部(第100頁)所標注,該文為“北京市社會科學基金2015年青年項目‘專業學位教育與執業準入資格關係的國際比較研究’(15JYC038)的研究成果”,證明了文章內容為第二作者張秀峰的專著內容,也是第二作者的博士論文內容;可是,一篇博士論文原封不動地作為北京市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的研究成果,同時有重複發表,更用作兩人評職稱的作品,合適麽?也就是說,采用抄襲和剽竊的成果來結項,來評職稱,是否屬於違規行為?

       最後一篇論文“世界一流醫學院醫學博士專業學位人才培養模式探究——以美國哈佛大學醫學院為例”(刊物、發表時間和作者信息,參見前文截圖),引言部分第一段(第7頁)為新添加內容,第二段為套話性質的帶入內容;論文第一節“哈佛大學醫學院醫學專業學位教育”(第7-8頁)除了圖表外,文字內容完全是專著第76頁內容;第二節“哈佛大學醫學院醫學博士專業學位人才培養模式”(第7-9頁)包括引語、培養目標、招生要求、課程體係、教學模式、師資構成、學位授予部分,均為專著第76-82頁內容,包括第76頁最後一段承上啟下的內容,以及第77頁培養目標、招生錄取,第78頁課程設置,第80頁教學模式,第81頁教學師資和學位授予,僅是在措辭和承上啟下部分有所更動,大多地方連標點符號都一致;論文結語部分可以算是該文最大的創新內容了。

       為了便於清楚地了解專著《美國專業學位教育研究》存在的不端狀況,我們用表格形式呈現相關的頁碼,同時也可以一窺該書作為專著還剩下多少內容尚未被重複開發:

論文序號

專著頁碼

論文序號

專著頁碼

論文序號

專著頁碼

1

27,29,38,58,65,93-100

2

27-65

3

52-65,69

4

57,61-65,69

5

83-92

6

44-52,145-146

8

78-81,83-85,89-91,128-129,131-133,134-136

9

76-82

專著前27頁為緒論,涉及選題背景、問題提出、研究意義、核心概念、文獻綜述、研究視角、研究方法和研究框架,不適合單獨發文章,故得以幸免。

       如果說自己的成果可用於相關論著的話,唯一的方式是或引用,或作為前期成果加以標注,但不論如何,作者也不能也無法不加說明就據為己有,因為已經發表和出版的內容屬於出版機構,尤其是2016年及以後發表的3篇論文均抄襲自專著,不論怎樣都存在學術不端的問題。根據網路上搜集到的數據,張秀峰作為黨員、黨支部書記張秀峰且還曾獲得北京市黨建項目,白曉煌作為黨員、首都師範大學大學英語教研部黨支部書記,在黨中央三令五申黨性原則、學習法律知識、緊抓高校學風建設的當下,理不應當出現學術不端的問題,但前文所涉8篇文章和一部專著恰恰就是他們違反黨員操守、違反黨員幹部紀律、違反高校學風建設規定的證據。

       作為讀者,我們不知道他們為何在當下緊抓學風的時候還要頂風作案,既有可能跟首都師範大學有關黨風廉政、學風建設的教育和學習有所關聯。此前,網路上也曾出現有關首都師範大學某教務處長抄襲的訊息,但最終不了了之,這極有可能是助長了這所雙一流學科大學學風不端現象的餘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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