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皮厚, 不怕出醜!用我被上的課, 給大家提個醒。。。

來源: 2025-10-31 08:32:43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話說, 前段時間, 我和KT朋友約好(她來之外州),我們去吃紅燒肉和看大片荷花。

 

說好, 我去地鐵車站接她。

 

那天她從BOSTON出發後, 我開車去地鐵站。

 

我到後, 她還沒出來, 我就在停車場等她。

 

我想, 我在車裏, 有空地就停一會兒, 應該沒事的。

 

於是, 看到殘疾人的位置是空的, 我就停了。

 

就5分鍾, 真的。

 

我接上她就做我們的事情了, 很開心。

 

 

過了十幾天, 我收到郵件, 是有信封的罰單, 10美刀。

 

我覺得我有必要上訴啊, 反正我閑的發慌。

 

我上訴了, 陳述了我是接人, 我在車裏, 就5分鍾。

 

今天收到電郵, 說我上訴被拒了。

 

你覺得會是啥理由?以人家罰單拍照為證。

 

大家討論一下。

 

答案過後再公布。

 

反正, 我已經將罰單付了。

我付的10美刀, 假如有人從中吸取了啥, 就是值得, 很值得的!

 

謝謝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