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是美國公民在美居住,另一方是綠卡但一直在中國居住。現在美國公民一方要在美國法院起訴離婚, 但開庭通知怎樣送達中國的被告方。有美國律師說和美國的情況一樣,隻要有照片證明開庭通知交到了被告手裏就可以了。但有律師(中國的涉外律師)說要按照紐約公約,采用國際合作的方式,自行送達無效。chatgpt是說按Hague Service Convention。 請問有經驗的朋友可以幫助解答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