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我早有exit plan,

已經簡化了的故事,還是副的故事線,那就是從2017年買下,租金一點不差,但是維修,不是被告,最後對方撤訴;就是我應該去告。我一定要告,但先等房頂公司都裝好拍照了。

外州管理,要被欺負的,現在房子都養得好好的,每年租金5%的漲,以後租客會吃不消的,我owner finance 10%, 買給她們, 當初都聯係好chase的small business loan的local officer,那個傻兒子一直說感興趣,現在想來,他沒實權,根本沒辦法,回頭跟half sister要了一萬的騙人續約費。

我也是稀裏糊塗地,不知不覺把房子喂肥了,City又重新畫了牆畫,省了我至少一萬的費用,租金高,地點好,她們裏麵還加了凍庫房,加了新的電盒。過二,三年估價還要高,我等half sister求我續約時出手,現在外邊利息高,等利息低了,賣個好價。

所以我現在不怕事,會來事也不是壞事,特別是壞事變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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