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跨壇這裏是不是不一樣。我們幾年前做的遺囑和另外一個附加(忘記名字了,關於最後安排的)我倆是他先去世,所有都歸我;我先過世,一半給他,一半我家。國內的房產和存款,美國的律師管不了,都歸我家。他的子女已經工作,而且在小年輕裏算高薪,所以他說已經盡了責任。沒準美國本土思維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