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性的道德觀
在家壇湊熱鬧,這邊也貼一下。我現在明白爭論的焦點了,分歧在於關於性的道德觀不一樣
法不說了,既然治安管理法存在,那麽李雲迪就是違法了,沒有異議。但他沒有犯罪。
一派的道德觀是,性必須跟愛情,或者婚姻相結合,比如說和一個長期正牌女友之間的性,或者和配偶之間的性,才是符合道德的。凡是跟愛情不結合,跟婚姻不結合的性,都是不道德的。
另一派的道德觀是,性是可以獨立於愛情和婚姻而單獨存在的。隻要是成年人之間,大家自願的基礎上的,低調的性,都是符合道德,符合人性的。
我說的對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