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勸這位女士要好好處理這件事,有些事在沒離婚前做是很有風險的。 大家聽到的都不全麵,不必要自己去腦補細節。
來源:
原上草2017
於
2021-07-29 11: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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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不明之下一邊倒指責某一方是沒太多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