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勸這位女士要好好處理這件事,有些事在沒離婚前做是很有風險的。 大家聽到的都不全麵,不必要自己去腦補細節。

來源: 2021-07-29 11:23:55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事實不明之下一邊倒指責某一方是沒太多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