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得著動手嗎?罰款可能更奏效。。。

來源: 2011-12-31 14:02:41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第一次看見的時候照相,並印上日期時間,向違規者口頭警告,限時搬離。在限時以後回巡,如果發現違規者沒有改正,再照一張照片(日期時間),連同罰款告票一同寄到違規者。不交罰款者不續營業執照。這樣減少肢體衝突,凸顯法規效力。有時候感覺城管也挺難工作,因為他們也缺少法律的支持。